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中心软硬件采购管理,推动高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拟实施的信息系统项目,应本着“先论证,后申请”的项目管理基本原则,对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适用性,经济上的合理性、盈利性,实施上的可能性、风险性进行全面科学的综合分析。
第二条:项目论证应该围绕着实际需求、开发技术、财务经济三个方面展开调查和分析。
第三条:项目论证应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筹措资金的依据;编制计划、设计、采购、施工以及机构设备、资源配置的依据;是防范风险、提高项目效率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项目论证应做到明确项目范围和项目目标。
第五条:收集分析相关资料。包括实地调查以及技术研究和经济研究,每项研究所要包括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在建立各种可行的技术方案时,应当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和掌握的全部资料进行全面和仔细的考虑。拟定多种可行的能够相互替代的实施方案。
第七条:对多方案进行分析、比较,根据方案的综合评价优选出一个最优方案。
第八条:选择最优方案进一步详细全面地论证。包括进一步的市场分析,方案实施的技术要求,经济财务分析,额外的效果等。
第九条:根据分析论证结果,编制项目论证报告,包括:资金筹措计划、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网络信息中心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