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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校园网实名制上网管理规定(试行)
2019-10-21 11:19  

  为保障校园网络和信息安全,规范校园网用户管理,合理分配网络资源,提高网络使用效率,促进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校园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等规定,辽宁工业大学对校园网用户实行实名制上网管理。

一、 实名账号管理

 1.实名账号信息由辽宁工业大学网络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1)网络实名账号主要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和在校生。

 2)所有用户密码必须由本人自行更改,若出现密码遗失,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网络管理中心办公室进行密码重设。

 3)学校教职工如果需要使用校园网,由主管部门如实填写信息登记表统一上报,由网络管理中心统一作注册、初始密码设置、激活操作。各部门和院系须确保使用者信息准确。

 4)学生用户上网时要提供个人证件及其详细信息,所有学生账号为个人学号,通过一卡通自助缴费平台注册,由网管中心审核开通。

 2.网络管理中心根据校园网安全及管理的需要对实名账号设置相关的管理策略(如:限制流量、限制上网时间段等),对非法使用者有权禁用。

 3.校园网用户的实名账号按照专人专用的原则使用,账号所有者将对实名账号上发生的网络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4.用户负责管理好网络管理中心分配的实名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转让上网账号、密码等信息,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账号所有者负责。用户如发现账号信息遗失应及时向网络管理中心报告,网络管理中心将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5.严禁盗用他人账号和密码。盗用他人账号密码是偷窃行为,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 实名账号用户网络行为监管

   1.网络管理中心对实名账号的上网信息进行保密,但根据校园网安全的需要对上网账号进行监控,保留用户网络行为的原始信息,并负责备份。如认为情况异常,有权关闭用户账号,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

  2.所有校园网用户在网上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及辽宁工业大学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上传和下载保密信息。

  3.所有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做好对个人计算机的病毒以及黑客攻击的安全防护工作。网络管理中心检测到用户的个人计算机因病毒或ARP攻击等原因,影响校园网的正常运行或产生异常流量时,网络管理中心有权关闭该用户账号;若该用户计算机因病毒感染或黑客攻击成为病毒源或攻击源,由此造成的违法后果,由账号所有人承担相应责任。

  本规定为实名制管理试行规定,将根据网络使用情况及广大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步完善。

 

 

                                              辽宁工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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